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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电影局昨日(4日)发布通知,电影电影短片参加境外电影节(展),局短境外节须须由境内第一出品单位或送展法人向国家电影局备案。片赴通知详情如下↓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》《广播影视节(展)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》,参加国家支持国产影片参加境外电影节(展)。依法摄制完成的备案电影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后,方可参加电影节(展)。电影电影拟参加境外电影节(展)的局短境外节须,送展法人、片赴其他组织应当在该境外电影节(展)举办前,参加将相关材料报电影主管部门备案。依法
备案遵循属地原则,备案影片在立项的电影电影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备案。在国家电影局直接立项的局短境外节须影片,向国家电影局备案。片赴
备案主体应在节(展)举办二十个工作日前报送备案材料: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备案申请(包括:电影节展名称中英文、时间、地点,电影出品单位联系人、联系电话)、影片公映许可证复印件。
短片参加境外电影节(展)参照执行,由境内第一出品单位或送展法人向国家电影局备案。
注:《短片赴境外参加电影节(展)备案表》盖章后,发送至国家电影局国际处电子邮箱dyjgjc@126.com,纸质原件通过邮政EMS方式邮寄至: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,国家电影局国际处,邮编100052,电话010-83138388。邮寄时,随《备案表》附短片光盘或优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