兴农评丨人兽冲突,民生为先
三农大小事,兴农尽在兴农评。评丨
近期,人兽陕西岚皋县、冲突四川北川县、民生为先黑龙江勃利县等地接连发生多起人兽冲突事件,兴农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。评丨随着生态环境的人兽改善,部分野生动物数量剧增并频频入侵人类生产、冲突生活领域,形成了与野生动物犯罪立法预设方向相反的生态失衡。这种反向的生态失衡,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人类与野生动物之间的关系。
在保护野生动物和保障人类安全之间要找到一个微妙的平衡,这无疑让防控工作变得复杂和棘手。农牧民为了保护自身的生活空间和生存基础,不得不采取防御措施,但往往因此导致野生动物伤亡,并面临法律的制裁,而法院只是在量刑环节保持了一定程度的克制。
在面对野生动物入侵时,人类的安全与福祉无疑应被置于首位。作为社会的主体,人类的生活方式、幸福安宁不应因野生动物的侵扰而遭受破坏。因此,农牧民为保护人身和财产而伤害入侵的野生动物,虽非理想之选,却是在现实情境下的无奈之举。
立法应始终以人为本,确保人类的生命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不受威胁。2022年4月6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《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此前唯数量论的倾向,确立了综合裁量的标准。然而,该解释仍显得不够明确和有力,未能为农牧民提供充分的法律指导,也难以全面应对现实挑战。
为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格局,今年2月,国家林草局等15部门共同发布《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》,从多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以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。在此基础上,相关部门还应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,提高农牧民的防范意识;同时,也应鼓励和支持农牧民采取综合性措施来确保自身、家畜和农作物的安全。此外,或许可以合理分配人与野生动物对不同空间的支配权,将农牧民在其支配权辐射范围内的防御措施排除在“狩猎”或“猎捕”之外。面对人的伤害,自卫尚且无罪,何况面对野兽的入侵?
作者:杨雪